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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对于留学生的最新事项2008(中文翻译)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2-25 04:12:31 / 个人分类:外语学习

@要进行打工活动,在具有合法身份外,还需要取得 s-3签证
1.外国留学生打工前要到相应的出入国管理办公室办理s-3签证。持有D-2签证的留学生,还需准备一学期以上的在学证明。

2.对象:指导教授(班主任老师以上)出示的推荐书。
ㅁ D-2签证的持有者。专科大学以上的教育机关出示的一学期以上的学习证明。
但是,在学中并且学业和研究一同进行研究员,讲义助教(临时),试验助教等不是长期工作,
 临时参加研究活动的留学生和在学期间无关。

*不包括语言生,只适用于正规学位课程并且一年以上的在学生。
ㅁ 正规学位(包括硕博士生)已结业,论文准备者。

3.适用范围

1)允许工作时间及期间

ㅁ学期中一周20小时以内,周末不限(但,假期中不限)。
ㅁ只允许两个工作场所(工作单位)。

ㅁ滞留期间范围内一年可能(可以延长)。

*适用于硕博士生已结业,论文准备者。

*适用于继续申请学校课程的情况。
)作为会话老师的情况(时间制工作)
-正规学位(包括硕博士)课程在学生(一学期以上)。

-正规学位(包括硕博士) 以结业,论文准备者。

-作为会话指导老师(E-2)者,需具有学士学位以上学历。

*需出示材料(限会话老师)

ㅁ 在学证明书(一学期以上)
ㅁ 雇佣合同
ㅁ 学院设立运营登陆证及事业登陆证复印件

ㅁ 指导教授推荐书
ㅁ 护照
ㅁ 外国人登陆证
ㅁ 手续费

*2007年11月1日开始加强惩罚处理

 (罚款→取消留学资格)


4.其他事项
1)许可事项(被许可人被许可的活动内容和期间)将被记载在护照和外国人登陆证背面。
2)许可期间内,更改雇主和活动场所时,需要重新申请。

5.出示材料
1)护照及外国人登陆证
2)滞留资格及活动许可申请书(表格2)

3)雇主雇佣认可书(表格1)
4)指导教授的推荐书(特殊情况,可以在国际交流部开出)

5)在学证明书
6)手续费(3万)*但,한국계外国人(证明持有者)免手续费。

6.获取S-3签证后,需将登陆证背面信息复印件交与国际交流部。

@ H-2 父母邀请签证
1.持有D-2签证的在学者(一学期以上),可以申请邀请父母及配偶者,但被邀请人仅限于25 岁以上的亲属。

*出示材料
邀请人学生准备资料
 被邀请人准备资料
 1)邀请申请书(表格4)
 2)护照,外国人登陆证复印件
 3)邀请认可书-所属大学长发给
 4)在学证明书,成绩证明书
   -3个月以内发给的

 1)护照复印件

 2)居民证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家族(亲属)关系证明书及公证
    -公安局 派出所 发给的

  5) 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休.复学申请
1.休学申请:在相应行政科提出申请->到国际交流部盖章->盖章后交与相应行政科。
1)需要材料:外国人登陆证复印件,护照号码,休学事由。
 2.复学申请:休学后滞留资格不变更时,一个月内将被取消留学资格(D-2签证),休学后必须一个月内出国。
 休学后回国的学生复学时需重新申请D-2签证,应先向国际交流部提交相关材料,国际交流部再向出入国管理局申请证明发给认证书。获得证明号码后的学生再到本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D-2签证。
  *觉得申请D-2签证麻烦的学生也通过C-3签证来韩国后再变更签证种类。

  1) D-2签证在发给申请时需要材料
 (1)标准入学许可书(大学校长发给)→可以在国际交流部申请
 (2)最终学历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存款证明书(一个月以上的1万美金以上)或者国内汇款或换钱证明(1万美金以上)
 (4)记载有全家人的户口本及居民证(仅限于中国人)

 (5)护照

 (6)证明发给申请书及证明发给人认证申请书
 (7)照片(最近6个月内的彩色照片两张3.5X4.5cm),复印照片不可。
 (8)手续费  
@再入国许可
在合法滞留期间内的需要暂时回国并准备再次入国的外国人,出国前须到相关出入国管理办公室 或出国当日在机场,港口出入国管理办公室办理再入国手续,并在预定的时间内入国。

1) 出示材料
(1)护照
(2)再入国申请书(表格1)
(3)手续费3万。

@滞留时间延长
1.不限定滞留时间延长的次数,结束学业前可根据需要延长滞留时间。

2.非在学生,毕业后准备论文者的延长时间将受限定。

3.出示资料
1)滞留时间延长申请书(表格1)
2)学费缴入证明
3)在学证明书

4)护照,外国人登陆证等
5)手续费3万

4.毕业后因求职的滞留时间延长许可
1)理工科学士以上学位并且平均成绩3.0以上获得者,人文科理工科硕士以上学位获得并且指导教授推荐者。
2)许可时间:6个月以内
3)出示材料
 (1)毕业证明书及成绩证明书(学士学位者)
 (2)指导教授推荐书或事由书

 (3)护照,外国人登陆证

 (4)手续费

5.滞留时间延长许可说明(法 第25条)
正常硕博士结业,论文准备者的延长情况
甲.结业后最长2年(硕士课程:1年)延长可能
乙.正常努力最长限定时间内没能通过论文审查的,需要提交今后阶段具体的论文指导课程及指导教授的事由书。

出示材料
(1)护照及外国人登陆证
(2)滞留时间延长申请书
(3)指导教授推荐书
(4)체재경비입증서류及保证人担保书。
*政府推荐的硕博士生结业后需延长滞留期间的,还应提交政府推荐外国人奖学生认证书(国际教育振兴院发给)

@滞留地变更申请
已登陆外国人在变更常驻地后的2周内,向新滞留地所在的市政,郡厅,区厅或者出入国管理办公室提出滞留地变更申请。

@留学生就业制度改善条款
韩国法务部11月1日开始实行留学生就业制度改善预案。
1.实行内容
1)由以前的只有理工科毕业生因就业可以申请滞留资格变更及延长求职时间,调整为人文科学生也具有此资格,韩国内人文科毕业生(硕士以上)就业可能。(要通过资料审查,不需工作经验)
*人文科留学生在韩国大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通过校长或学长的推荐而获得专业领域的教授签证E-1或者特殊工作签证E-7等滞留资格。

E-1签证资格,国内专科大学以上的教育机关内从事教育或研究的人员。
E-7签证资格,国内专业技术部门,海外市场经济领域等特殊领域的从业人员。2)打工时间扩大:公休日时间制就业没有时限
3)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就业将剥夺留学生资格(体制规定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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